上期跟大家談過耳聾及突發神經性耳聾。今期談談「職業性失聰」。職業性失聰屬神經性失聰,受法例規定,任何人士若懷疑聽力受損,應儘快求醫。
職業性失聰
職業性失聰(occupational deaf)屬於神經性失聰的一種,成因是長時間在高噪音環境下工作,導致內耳的神經細胞受到破壞。這些細胞一旦死亡,便不能再生。受影響人士的聽力會受到是永久損害形成失聰。在噪音環境下工作,噪音愈高,受損的程度便愈大。由於失聰是永久性的,預防最重要,從事高噪音環境下工作人士,必須使用防護耳塞或耳罩。
職業性失聰可獲補償
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的規定,因從事法例指定高噪音行業引致失聰是可以獲補償。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是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於1995年6月1日成立,負責處理和裁定職業性失聰補償的申請。
法例規定僱員須要在香港從事指定的高噪音工作合共最少10年,或從事其中4類特別高噪音工作合共最少5年,以及在申請前12個月內曾按連續性合約(即連續4星期或以上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星期工作最少18小時)受僱於指定的高噪音工作。
特別高噪音工作
包括下列4類:
1.對石塊、混凝土或大理石使用機動研磨、開鑿、切割或衝擊工具,或在該等工具使用時,完全或主要在該等工具的緊鄰範圍內工作。
2.在建築工地內使用撞擊式打樁或板樁的機器,或完全或主要在該等機器的緊鄰範圍內工作。
3.完全或主要在噴砂打磨作業的緊鄰範圍內工作。
4.完全或主要在槍擊操作的緊鄰範圍內工作。
失聰程度的規定
經純音聽力測量法在1、2及3千赫頻率量度得的平均聽力損失需符合以下規定:
(a) 雙耳聽力損失:雙耳的神經性聽力損失均不少於40分貝,而至少有一隻耳的聽力損失是由噪音所致;或
(b) 單耳聽力損失:只有一隻耳朵的神經性聽力損失不少於40分貝。
聽力輔助器具資助計劃
任何被裁定可獲得職業性失聰補償的人士,均符合資格向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申請資助,以支付購買、修理或保養聽力輔助器具的合理開支。輔助器具包括助聽器,經特別設計以供有聽力困難人士使用的電話擴音器,設有閃燈或其他視象裝置以表示鈴聲的桌面電話和聽力輔助器具的任何部件或配件。
有關資料可向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查詢(電話:2723 1288,網站:www.odcb.org.hk)
袁寶榮教授
耳鼻喉科專科醫生、香港大學外科學系名譽耳鼻喉科教授、香港大學外科碩士、香港耳鼻喉科醫學院院士、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耳鼻喉科院士、香港大學哲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