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用於不同病人身上,所使用的劑量或需因應情況而作出調整。但是為甚麼同一人在不同時間使用同樣的藥物,也會有不一樣的劑量呢?
■ 文:註冊藥劑師鄭偉瑩
如何決定使用劑量
一般口服藥物由服用至溶解約需半小時,然後有部分會在小腸被吸收。藥效發揮通常可維持數小時、一天甚至更長的時間,必須經過嚴謹的研究實驗,才可得知藥物的各樣特性,如吸收比率、起效時間、排出速度、有效分量和安全範圍等。因為體重、脂肪比例、器官機能、遺傳基因等因素,很多藥物用於不同種族、性別、年齡、肝或腎病患者時,未必適用固定的分量,可能需要根據個人情況而調整使用的劑量。
此外,有些藥物例如抗真菌類口服藥在不斷服用時,建議應定期監測肝臟功能,以便及早發現不良反應。研究指出間斷的脈衝式治療(pulse therapy)與連續式治療(continuous therapy)效果相若,但前者比較方便、便宜,亦無需經常追蹤肝酵素指數,所以獲得普遍採用。
是否所有藥物均有療程
常見訂下療程的藥物,例如不少於三天的抗生素、一星期以上的胃潰瘍合併療法、數月的降膽固醇藥、以年計算的骨質疏鬆藥物、癌症用藥之類。另一方面,通常建議只作短期使用的有連續不多於五天的抗充血噴鼻劑、一星期的外用類固醇藥膏、十天內的止痛藥等。
用以控制慢性病的藥物,如醫生處方的血壓藥、血糖藥等,應該依時服用,而一般用來紓緩症狀的則是有需要才用, 例如止癢、退燒、收鼻水等非處方成藥。完成該次藥物療程後,需要再次跟進來確定是否合適、是否需要調整劑量,甚至改用別的藥物。除了醫護的專業與經驗之外,亦有賴病人的積極配合和反映。
在配藥或購買藥品時,醫生或藥劑師會提供藥物的正確用法,以及如何檢討效果、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等,若有疑問可向醫護人員查詢。無論治療是否理想,病人和家屬都不要擅自更改療程,以免增加風險甚至影響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