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連續發生兩宗兒子殘殺父母的倫常慘劇,使人不免心寒,感嘆天理何在?中國人傳統的倫理道德何在?
■ 文:陳佳鼐醫生
家庭暴力埋藏弒親危機
逆子的不孝行為確實使人痛心,但是這些子女為甚麼會有這等殘忍的行為呢?或者這種行為是否是天生的呢?如果不是,是怎麼樣的後天因素會使親生子女變成弒殺父母的魔鬼呢?
未成年子女弒殺父母的行為,稱為Parricide,這是家庭暴力事件的一種。根據研究,另有一種稱為「子女父母暴力事件」(Child-parent violence),又稱Battered parent syndrome(凌辱父母症狀群)。美國犯罪學家Jeffrey Walsh與其同事曾指出這兩種罪行有所不同,後者以女性及非裔美國人較多,年齡也較輕;前者則以男性及白人為主。他提出一個理論,指子女父母暴力事件可能是子女弒殺父母行為的先驅導火線,即所謂「逐漸惡化性假設」(Escalation hypothesis)。
美國未成年子女 家暴情況惡化
美國的MarcHillbrand等估計子女弒殺父母事件約佔所有謀殺案的2%。根據美國國家意外事件舉報系統(NIBRS)的「謀殺事件補充舉報」(SHR),Walsh等(2008)報告,自1976至2003年,美國總共有2,599件子女弒殺父母的案件。其中男性子女有2,263人(87.1%),女性有336人(12.9%)。18至21歲佔47.5%,14至17歲47.2%,13歲以下5.3%。白人佔67.5%,黑人30%,其他種族2.5%。被殺男性(主要是父親)佔72.8%,女性(主要是母親)27.2%。親生父母佔74.4%,養父母25.6%。可見子女弒殺父母行為在白人社會裏較多。
同年Walsh等又提出報告,指在1995至2005年期間,美國的親子家暴事件有108,310起,其中大多數為子女父母暴力事件,子女弒殺父母案件僅79起(0.07%)。結論是美國有關子女弒殺父母案件已大為減少,但報告也提出未成年子女家暴逐漸惡化,其極端可能會導致悲劇性的謀殺案件。
勿將己意強加子女身上
另一位美國犯罪學家Kathleen Heide將犯罪子女歸納為三大類:(一)嚴重受虐待的子女;(二)危險的反社會性格;(三)嚴重的精神疾病。她指出有下列幾種情況的家庭應該提高警覺:(一)家中因有藥物依賴者,使得家庭功能喪失(Dysfunctional);(二)家中有延續性的家暴行為;(三)家庭成員間關係惡化,因而暴力相向;(四)孩童愈來愈無法承受在家中的壓力;(五)家中藏有槍械或利器。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育兒之道。父母親應該以聆聽為主勸導為輔,客觀評估子女的能力。不應強將自己(特別是父母自身未能達到)的心願,加諸於子女身上,否則只有適得其反,好心做壞事,非但子女無法承受,反而累積許多無謂的怨恨。有反社會性格的子女更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反彈或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