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媽媽第一胎採用剖腹生產,第二胎不一定同樣需要剖腹生產。孕婦於36周時會做產前檢查,如果沒有發現任何不利因素,例如胎兒窘迫、胎位不正、骨盆狹窄、胎兒過大及臍帶問題等,大多會採用自然分娩(約40%至50%)。不過,若曾有子宮傷口的,仍有約1%傷口爆裂的風險。
至於兩胎之間的相隔時間,並不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一般來說,只要傷口癒合就可再次生育,也即是約6個月,而兩胎之間的相隔時間至少為10個月,因此,問題不大。現時,香港沒有任何兩胎之間相隔時間的標準。
提問人:朱太(深水埗)
解答專家:林兆強醫生(婦產科專科醫生) |